西南大学资助离退休人员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5 16:04:48 作者: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资助离退休人员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老年人才资源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继续从事力所能及并学有所长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研究,经学校同意,特设立西南大学资助离退休人员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设立西南大学资助离退休人员科研基金管理小组及学术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小组、学术组),严格经费管理,评定资助成果。

管理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为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经费管理、组织申请和评审、核定资助名单、处理项目评审和成果认定中有疑议的问题。办公室挂靠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术组由离退休老专家组成,负责项目评审(包括成果鉴定、资助额度等)及公示后复审。学术组设秘书一名,负责申请材料的前期审查和评审意见的整理备案。

第三条  经费来源与用途

(一)基金来源为学校的预算拨款。

(二)基金主要用于成果性资助,包括正式出版发表的著作、有影响的调研报告、实践性科技应用成果、相应成果的指导业绩、老年活动的应用性教材等。

第四条  资助范围

(一)涉及老年学、老年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种研究成果

(二)有一定学术(艺术)价值的研究和创作成果,并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

(三)有关学校和社会发展、建设的实践性有分析、有研究的考察(调查)报告,并获得影响性评估。

(四)能提供正式鉴定报告的实用科技研究成果。

第五条  资助数量与额度

(一)著述类:每年资助含专著、教材、译著等著述不超过12部,资助金额为每项2000-5000元。

(二)论文类:每年资助论文不超过40篇,资助金额为每篇600-2000元。

(三)艺术作品类:每年资助艺术作品不超过10件(部),资助金额为每件(部)300-4000元。

(四)实践调查及实用科技推广应用类:每年成果资助不超过10项,资助金额为每项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六条  申请与审查程序

(一)申请者在管理小组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向学术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基金申请表以及发表、出版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和封底);获奖者应提交证书或证明材料。

每人每年申请资助的成果不能超过2项。申请资助的成果仅限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之后至当年申请截止日期之前所取得的成果。

(二)学术组根据资助的数量、额度按条件进行公正评审,择优予以资助,并初次公示。

(三)在听取反馈意见后,由学术组进行复议,经管理小组最后核定公布。

第七条  经费划拨

(一)成果符合相应条件,经学术组评审复议、管理小组核定公布后,即可兑现资助。

(二)著作、论文以及艺术作品类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为标准,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实践调查及实用科技推广应用类成果,在有权威性、影响性鉴定或评估性附件后划拨资助经费;其他资助经费视其成果状态审定后划拨。

(三)经费审查及报销,按财务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凡获得资助的成果,均须备份交离退休工作处存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资助离退休人员科研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494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