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2025年援派云南玉溪师范学院银龄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14:59:44 作者:江丽娜 浏览次数: 次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和《关于做好第五批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帮助提升云南玉溪师范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现将招募2025年援派玉溪师范学院银龄教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银龄教师计划介绍》。
二、招聘需求
详见附件2《玉溪师范学院银龄教师聘用需求表》。
三、应聘条件
1.高水平大学的退休教师,身体健康且本人自愿;
2.年龄原则上在70(含)周岁以下(以申请之日计算),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副高(处)级及以上职称(职级),有博士学历者优先;
4.具有与课程需求相近的专业或教学背景,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
5.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无《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
四、岗位职责
(一)从事教学科研的长期援派教师(援派时间1学年及以上)
1.每学年承担2门课程,每门课程不少于32课时;或承担1门课程、不少于64课时。
2.每学年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
3.每学年接收2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教进行传帮带。
4.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教研活动(听评课、示范课等)。
5.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学校安排的管理工作。
(二)从事教学科研的短期援派教师(援派时间原则上在1学期以上、1学年以下)
1.至少完整完成1门课程(不少于32个课时)的教学。
2.每月至少组织2次教研活动。
3.接收2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教进行传帮带。
4.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
5.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学校安排的管理工作。
(三)从事管理工作的长短期援派教师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参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科研管理,创新创业学院顶层设计、创新创业教育制度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五、薪酬待遇
玉溪师范学院为聘请的银龄教师提供以下待遇:
1.长期、短期援派教师工作补助:副高(处)级教师分别为8万元/年、6400元/月,正高(处)级教师10万元/年、8000元/月,(均为税前薪酬)。
2.如援派教师工作量超过职责任务中所列工作量,所在学院(部门)核定后按税前150元/课时的标准发放酬劳。
3.允许援派教师带配偶一同前往,其配偶在学校期间享受800元/月生活补贴。
4.援派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享受校内教师同等待遇。
六、办公条件
1.为援派教师提供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关办公设施及用品。
2.因公出差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所在学院(部门)报销。
七、生活保障
1.食宿安排。
援派教师免费入住学校公寓,供教师本人使用至聘期结束或协议终止。在教工餐厅就餐的,与校内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2.交通保障。
长期援派教师,每学年报销本人和配偶从派出学校所在地(或常住地)往返玉溪的4次交通费;短期援派教师在校工作满一学期的,报销本人和配偶从派出学校所在地(或常住地)往返玉溪的2次交通费;在校工作不满一学期的,报销从派出学校所在地(或常住地)往返玉溪的1次交通费。交通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援派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因公务需要,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3.医疗保障。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援派教师购买意外伤害险。援派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派期间生病或受伤的教师,参照学校相关制度享受探望慰问等待遇。
4.节日慰问。
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学校分别召开在岗援派教师慰问座谈会并发放节日慰问品或慰问金,以上活动的工作经费标准为300元/人/次。在岗援派教师每人发放生日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为300元/人/次。
5.安排助教。
为每位援派教师确定2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教,跟随援派教师学习工作,同时负责协调联络援派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相关事宜。
八、聘任程序
1.报名方式。教师本人对照应聘条件填写《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附件3)、《西南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推荐考察表》(附件4),由二级管理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出具考察意见,并将意向登记表、师德师风考察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三个月内体检报告电子版于2025年7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jianglina@dingtalk.com),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
2.人员遴选。受援高校各单位对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复审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
3.签订协议。援派高校、银龄教师与玉溪师范学院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权利和义务。
4.上岗任教。协议签订后,银龄教师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来校任教。
九、联系方式
西南大学离退休处退休科 江老师,68367008、15086831432(微信同号)。
离退休工作处
2025年7月8日
(初审:江丽娜 刘兰英 复审:冉秦鸿 终审:余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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