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42026学年度

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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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关工委、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选树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事业,营造全校共同育人浓厚氛围。根据教育部关工委《全国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行动方案》(教关委函〔2024〕15号)、重庆市教委关工委《全市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行动方案》(渝教关办发〔2025〕7号)、《西南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及奖励办法》(西委〔2025〕154号)、《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委〔2025〕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4—2026学年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教职工、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共30名,其中在职教职工参评人数不超过总名额的40%(≤12人)。重点向长期扎根关工一线、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五老”同志、关工委骨干、“西大红”五老服务团成员倾斜。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奉献精神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责任心与使命感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关工委各项活动,不计报酬、无私奉献,充分彰显“五老”精神,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与示范作用。

3.工作实绩显著。在青少年思想引领、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困难学生帮扶、青年教师传帮带、校园文化建设、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方法得当、成效明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工作年限达标。截至2026年4月30日,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满2年及以上。

四、评选推荐

1.推荐主体:各二级关工委、校关工委秘书处、秘书处成员单位。

2.推荐限额: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重点向“五老”倾斜。

3.推荐方式: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均可,均占用单位推荐名额,由各单位统一审核把关后报学校关工委办公室。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单位申报推荐(5月27日前)。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内容,认真做好宣传、推荐及材料审核工作,经二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组织填写《西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统一报送学校关工委办公室。

2.综合评审(6月5日前)。学校关工委秘书处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建议名单,经学校关工委秘书处审核后报教师工作委员会。

3.复审公示审定。教师工作委员会按统一程序进行复审、公示、审定后,由学校正式表彰。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西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报送PDF版+Word版)。

2.截止时间:2026年5月27日。

3.报送邮箱:ggw@swu.edu.cn

4.联系人及电话:杨雅寒,68253617

七、表彰奖励

根据《西南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及奖励办法》(西委〔2025〕154号)规定,授予“西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八、工作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候选人存在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2.严禁弄虚作假、夸大事迹、拉票贿选,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评选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全校师生监督。


附件:西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西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